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是保障残疾人接受合适教育的法律保障,也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。本手册将围绕特殊教育政策法规,从六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,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特殊教育政策法规。
1. 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,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,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排斥。
2. 残疾人家庭应当尽力保障残疾子女接受适宜的教育,并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。
3. 国家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、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。
1.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的数量、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,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。
2.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特点的校园、校舍和设施,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。
3.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教职工队伍,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。
1. 国家实行全纳教育,使每一个有残疾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。
2.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、科学设置各类康复机构,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。
3.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残疾人康复相关的科研、教学和志愿服务活动。
本部分将选取典型案例,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应用进行深入剖析,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特殊教育政策法规。
本部分将分析当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不足与问题,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发展展望,以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。